辖区各企业:
经研究、拟对我区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经市科技局推荐(认定),2016年新获批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转移示范中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六类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2016年新获批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度的文字总结及图片。
二、填报《2016年洪山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
三、提供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批准成立的科技创新平台的文件的复印件。
请相关企业并将电子版、纸质版(纸质材料需加盖公司印章)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洪山区科技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李兴永 咨询电话:027-87374326
单位地址:洪山区书城路48号九重大厦1201办公室
洪山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11月9日
2016年洪山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
申请企业 情况 | 企业名称 (盖章) | |||||
地址 | ||||||
工商注册 | ||||||
税务登记 |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基本情况 | ||||||
考核小组 意 见 |
填报说明:在填报基本情况栏目时请按照以下考核指标逐项提供相应数据:
1、企业研发中心组建的依托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2、企业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思路和近期技术策略,包括产品开发目标和措施,并有实施该目标和措施的技术机构和科研开发力量,企业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5%以上。
3、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并在组建过程中有相应的匹配资金和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基础设施,用于研究与开发的场所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研究与开发的设备净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管理层和决策层重视技术创新,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有广泛的联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或分管企业研发中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