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是新技术时代的先行产业部门,其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决定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主体,做好高企认定工作,事关湖北产业结构调整,事关湖北创新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事关湖北战略支点的打造。
一、湖北高企认定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形势
2015年,湖北省全年共受理申报企业1593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307家,申报和认定数量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新申报企业1062家,新认定866家,截至2015年底,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已达3317家,实现总量三年翻了一番,位列中部第一,全国第七。
伴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的不断壮大,湖北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步伐也明显加快,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3%。201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5000亿元,达到5028.94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十一五”末的10.77%上升到2015年的17.02%。通过多年培育发展,湖北省已形成了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支柱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四大”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实现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70%。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与认定工作,下达了“2020年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8000家”的宏大目标。虽然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目前位居中部六省第一位,但总数只有3317家,离目标还有近5000家的差距,平均每年要净增1000家,这对于高企认定工作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二、湖北省高企认定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部门职责,合理分工负责
高企认定工作环节多、参与机构多,省认定办各部门初步做到了合理划分工作任务,明确了各自责任。省科技厅积极协调财税部门开展审核工作,税务部门主要重点负责核实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避免部门职责较模糊、各自为政、效率较低的问题。同时综合各部门提出的疑问,及时整理意见反馈给企业,协助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了认定或复审。
(二)强化工作协同,提高认定效率
一是增加材料初审环节,规范中介服务。分3个批次聘请了近50人次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和财务专家,对所有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全面检查了申报材料是否规范、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政策,并将初审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二是继续简化申报程序。在取消申报过程中繁琐盖章手续的基础上,继续采用以地市执委会会议纪要形式进行企业申报推荐,强化了基层科财税部门的协同,高效地做好了申报的组织工作。2015年全年共受理申报企业近1600家,较2014年增长20%。
三是进一步突出评价专家的职能。高度重视专家的专业评审意见,2015年认定过程中凡是涉及专业知识的问题,省科技厅一律以专家意见为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全年分6个批次共74个评审小组,聘请了370人次专家,对新申报和复审企业进行了评审。
(三)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培育辅导
为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省认定办积极组织开展了培训和调研活动。抽调认定办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聘请财务专家,组成工作组,赴实地开展培训、答疑和调研活动。重点解读新的申报政策,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辅导和答疑,深入调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
同时,各地科技部门自身也加大了高企认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现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貌,营造积极的社会环境。特别是东湖高新区,借助专业团队在主要园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2015年共组织新申报企业数279家,全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也跃升至国家高新区前列。
(四)落实税惠政策,助力高企发展
在服务帮助企业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省科技厅继续强化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争取财税部门的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度,帮助企业享受政策福利,助力高企健康发展,形成“研发投入——创新成果产出——享受优惠政策——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促进了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2015年税务汇算清缴结果显示,全省共1052家高企享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共减免所得税额34.82亿元,较其中,国税分管户761家,减免额26.63亿元,地税分管户291家,减免额8.19亿元。
三、继续全力做好高企认定工作的工作思路
(一)全面学习贯彻新办法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培训
2016年初,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的重要举措。
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在充分理解新办法精神的基础上,做好新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就新办法的修订原则、调整内容、《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变化情况以及加强认定后管理等内容做好宣传贯彻,让广大科技型企业知晓认定办法的变化和要求。
(二)广泛积极动员,切实做好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高企认定政策性强,尤其是新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基础材料要求更多更高,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调研、摸清实情,为企业申报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注重从知识产权申报、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优惠政策跟踪落实等方面,延伸至认定常见问题解析、新办法及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宣传、企业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和方法实务等方面。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抓住重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确定专门联络员,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要求,强化基础性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与相关部门横向多协调配合,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认定企业的后续管理,推动企业持续创新
进一步突出对已认定的后续管理,此次修订办法明确了要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各类行为。因此,各级科技部门要切实做好认定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对存在不合规的企业,该取消的就取消,并按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确保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真实反映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此外,务必继续指导和帮助认定企业,按时按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再次认定打好基础。
(四)加强工作考核,不择不扣完成高企认定目标。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是高企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在组织指导企业认定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意识。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既是贯彻省委决策、落实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举措,事关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不择不扣完成认定的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培育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得到落实。
要特别注意,高新技术企业有周期性的特征,在注重培育新企业的同时,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既有企业是我们高新技术企业群体中的存量,是筑牢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底盘的重要来源。每年复审和重新认定企业有20%左右由于各种原因被淘汰,是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大损失。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在认定的申报组织上,各级科技部门既要抓好增量,也要保好存量。
文章来源:湖北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