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根据《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6〕4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武政〔2015〕35 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对2016年度完成上市、再融资、新三板挂牌、四板挂牌和股份制改造等工作的企业材料进行了评审,并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经核实,共有50家(次)机构和企业通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东湖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提出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东湖高新管委会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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