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湖北)
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经高新区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进一步促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动“智谷”建设,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人工智能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本政策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在各行业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第二条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东湖高新区每年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集聚高端人才、领军企业引进和培育、提升计算能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产学研深度合作等工作。
第三条 集聚产业高端人才
对新落户东湖高新区的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年度个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于5万元的企业员工,每年给予其个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引进和培育领军企业
对在东湖高新区新设立总部、第二总部、研发中心的领军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三年内研发人员规模每增加100人,给予1000万元的企业发展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
对于在人工智能某个细分领域取得全国领先地位的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条 鼓励企业提升计算能力
对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投资建设的人工智能计算能力平台,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企业年用电费用超过30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 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
开展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先行先试,将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于交通、医疗、教育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和应用推广。
鼓励产业联盟、领军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与政府部门一起举办以“中国光谷”冠名的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获奖项目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产学研深度合作
支持领军企业或独角兽企业、产业联盟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人工智能研究、检验检测等平台,给予其建设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企业聘用高校实习生的费用进行补贴,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人数不超过企业用人规模的2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关于人工智能企业在人才引进、落户补助、办公用房支持、研发补贴、培训补贴、应用示范、协作配套、活动举办、金融支持、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等方面的支持,由东湖高新区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文件实施。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重点支持领域与支持对象
(一)重点支持领域
1.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2.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能力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的建设。
(二)申请享受东湖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办公场所设在东湖高新区;
2.从事本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3.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4.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
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5年内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条 组织协调及专项资金申报
1.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协调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园区办开展人工智能产业相关政策的解释及落实工作,会同财政局统一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2.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每年6月统一组织上一年度所发生事项的补贴申报。各园区办负责所服务园区企业专项资金申请的组织、受理和初审推荐工作。申报事项经核定、公示后予以拨付。
第三条 本政策所涉及概念的界定
1.“个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薪地方个人所得税为准。
2.“独角兽企业”为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初创企业;“领军企业”为估值规模大于独角兽企业且在行业中取得显著领先市场份额的企业。
3.“高级技术人才奖励”是针对个人税前年薪资达3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研发人员,按其税前年薪资给予100%的奖励,分两年拨付。
4.“研发人员规模”按企业实际支付薪资并缴纳社保的研发岗位正式员工数的年度平均值计算。研发人员规模每突破100人,均可按年度提交申请。比如第一年用人规模突破100人时,可申请1000万元奖励;第二年用人规模突破300人时,可申请2000万元奖励。
5.“细分领域取得全国领先地位的企业”是指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培训及产业化应用方面,最近年度企业估值或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位于全国前5名的企业。
6.“人工智能计算能力平台”包括企业自建自用或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软件投入。计算机设备采用以GPU、FPGA、ASIC、NPU、TPU为主的芯片,适合进行海量数据训练的神经网络计算机集群。平台建设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方可享受本政策。
7.“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为东湖高新区主办,东湖高新区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联盟、领军企业或独角兽企业承办,以省市区政府数据资源为基础,面向国内外征集数据创新应用竞赛团队的高级别创新竞赛。
8.“人工智能研究平台”是指专注于人工智能领域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以及人工智能领域。
第四条 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组织实施
大赛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遴选确定承办方,围绕政府率先开放共享的公共数据资源领域选择当年大赛主题,组建大赛工作委员会及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赛事规则,发布大赛公告,征集参赛团队,开展项目评审、颁奖及宣传等活动。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提交材料
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企业还需根据各专项的具体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高级技术人才奖励的应提交人员名单、薪资缴纳凭证。
2.申请员工个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奖励的应提交申报人员名单及员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申请研发人员规模发展奖励的应提交研发岗位员工名单及社保参保凭证。
4.申请人工智能计算能力平台建设经费补贴的应提交平台建设相关软硬件的采购单或采购合同、采购明细、付款凭证及平台建设方案。
5.申请企业用电费用补贴的应提交电费缴纳凭证。
6.申请人工智能研究、检验检测等平台补贴的应提交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平台建设方案、平台运行情况等)、建设投入明细及实际投入凭证。
7.申请高校实习生聘用经费补贴的,应提交实习生名单、薪资缴纳凭证、在校就读凭证、企业的正式员工名单及社保参保凭证。实习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第六条 凡企业提供虚假材料、以欺瞒手段进行资金申报的,一经发现,企业除应退还专项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五年内不得申请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支持。
第七条 如本政策条款与东湖高新区其他政策条款支持内容重复,企业可本着“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选择其一申报。“一企一策”重点支持项目政策执行期内,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本文摘自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