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起投资入股,一般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个金主出钱”。实际上,投资入股是有很多方式的,除了一般人印象里的直接投钱以外,还有有形资产入股、不动产入股等等方式,并且都是法律所允许的。根据《公司法》有相应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由此可见,知识产权因为也是一种财产权,所以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出资入股的。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手握知识产权,想要入股他人公司或者当作出资与他人开公司,又该如何操作呢?
汇策知识产权相关负责人做出了以下解释:
以商标权为例,来讨论一下知识产权入股的问题:商标权是否可以进行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商标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自然是可以作为出资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条法条第二款还规定了: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需要找评估机构对商标进行价值评估,然后才能以评估的价值入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情形:一是商标所有权入股;二是商标使用权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