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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来源:

  按照《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鄂科技规计[2012]1号)要求,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现启动2016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登记备案标准和条件备案的条件

  

  1、产品应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领域范围,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年)》的范围;

  

  2、产品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实用;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质量要求;

  

  4、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备案的企业需提交材料

  

  1、《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产品的技术水平佐证材料: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或产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检测报告、用户意见等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3、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文件。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家企业的系列产品只作为一个产品进行登记,高新技术产品登记有效期一般为5年。已通过登记备案、但暂未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目录的企业本次不再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不需备案);

  

  2、拟申请登记备案的企业应为规模以上(2015年企业收入2000万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单位,该项须经统计部门审定;

  

  3、同一企业登记备案产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要求企业积极申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均将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作为项目申报基础条件,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省市科技计划中均有明确提出。

  

  登记备案申请书和推荐汇总表发至邮箱:182540541@qq.com,登记备案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截止时间:8月20日下午17:00

  

  联系人:周星,67880527

  

  地址:武汉珞瑜路546号820室。

  

  附件:登记备案申请书

  

  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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