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保护是整个专利制度的核心和目标, 专利一经授权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任何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 或者为制造、使用和销售的目的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依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将构成专利侵权。
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
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 就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并就所受损害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制止侵权行为和要求赔偿的途径大致有三种形式可供选择:
一是协商解决 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 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 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
二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 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 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 并依照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法规、法律, 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 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 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走哪一条途径, 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起诉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大连、重庆和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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