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支持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户籍、学籍管理: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资金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财政贴息。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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