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局(工信局、企业服务局):
根据《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经信规[2016] 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我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须在武汉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年度内被纳入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根据市统计局确认的2016年8月止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范围企业名单(附件1),组织辖区内名单上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受理情况及时公示。
(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完成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填写《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
(二)相关数据真实性申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相关事项
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审核工作,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奖励企业情况行文,并附《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至市经信委(纸质一份),电子版发至513177964@qq.com邮箱。
联系人: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处 胡小玲
联系电话:027-85316913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