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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市工业节能减排,鼓励企业积极进行节能改造,根据市经信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就东湖高新区企业申报2016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资料
  
  
  2016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武汉市内工业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具体包括: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一)工业节能专项项目
  
  
  1.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是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2)项目实施地点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完工时间在2015年,且投资额为200万元以上(含),年节能量为600吨标准煤以上(含);
  
  
  (3)企业能源管理机构健全,能耗监测统计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4)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本年或上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标煤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资料
  
  
  2016年工业节能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武汉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办法》(武发改环资[2014]342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1.申报条件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双方(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都是在武汉市纳税的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良好规范;申报牵头单位应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中第二、三项规定的项目;
  
  
  (3)项目实施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为2015年完工项目,申报时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年节能量可达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
  
  
  (4)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应在7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进行项目改造的企业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5)以下项目不予支持:新建、异地迁建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2.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年节能量,一次性给予600元/吨标煤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40%奖励给节能服务公司,60%奖励给节能改造企业(用能单位)。
  
  
  3.申报资料
  
  
  2016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三)提升电机能效项目
  
  
  根据《武汉市提升电机能效项目支持办法》(武经信[2013]77号)和《武汉市注塑机行业千台电机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支持高效电机及电机节能控制系统的本地生产销售和节能改造。
  
  
  1.申报条件
  
  
  (1)必须是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的独立企业法人,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向经信、财政部门报送信息,信用状况好,诚信纳税;
  
  
  (2)项目为2015年底前完工的项目;
  
  
  (3)生产企业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能追溯到本市最终用户;
  
  
  (4)电机及系统节能改造企业应做到能源管理机构健全,能耗监测统计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合格;
  
  
  (5)高效电机及电机节能控制系统生产企业产值超过2000万元,高效电机及电机节能控制系统改造项目超过50万元;
  
  
  (6)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2.支持标准
  
  
  对于销售(购进)高效电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1)高压三相异步电机:其效率保证值不低于国家规定指标,按销售(购进)额的5%进行补贴。
  
  
  (2)低压三相异步电机:其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861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能效标识备案和“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按销售(购进)额的6%进行补贴。
  
  
  (3)稀土永磁电机:其效率达到国家规定节能标准。按照销售(购进)额的7%补贴。
  
  
  (4)电机节能控制系统:其效率达到国家规定节能标准,不含电机按照销售(购进)额的7%补贴。
  
  
  (5)注塑机节能改造:使用注塑机的企业实施注塑机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按照注塑机节能伺服系统改造投资额的10%补贴。
  
  
  3.申报资料
  
  
  2016年提升电机能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
  
  
  二、申报要求
  
  
  1、网络申报。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于10月18日前登录“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whec.gov.cn/)完成网络申报。
  
  
  2、提交纸质申报资料。请于10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02室)。
  
  
  联系人:黄伟良、黄世容
  
  
  联系电话:67880073、67880657
  
  
  附件:2016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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