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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市2015年规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来源:

  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及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 [2015]35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现组织企业申报武汉市2015年成长性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15年产值同比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局数据为准)。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以内给予贴息,贴息期从放款之日到当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已还款的,到还款之日),以月为单位计算,当月15日及以前放款的按一个月计算,15日后放款的则当月不予计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三、申报要求
  
  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2015年武汉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
  
  2、贷款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和未申报市级其他部门流动资金贴息类补助的承诺函;
  
  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在10月20日之前报送至我局(老管委会802室)。同时,10月31日前完成市经信网上申报(http://zxzj.whec.gov.cn/)
  
  附件:2015年武汉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批表 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610/201610140914029.doc
  
  企业服务局:吴红伟 67880565      李国伟 67880657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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