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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8  来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精神,加快我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结合省科技厅年初工作部署,拟定组织开展全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内注册,以“促进科技资源向一线聚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专业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基地。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5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促成的技术交易成交额每年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机构内有1名(含)以上持证技术经纪人,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在5人以上,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3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
  
  二、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新成立的中介机构提供成立后的客户简述);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新成立中介机构可不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中央在鄂单位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所推荐机构的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申报书电子版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
  
  联系人:刘利华
  
  电 话:87135877
  
  邮 箱:
a87135669@163.com
  
  附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请书
http://www.hbstd.gov.cn/CMShbstd/201610/201610130851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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