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瞪羚企业: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武新规[2015]5号),拟对2015年度光谷瞪羚企业予以贷款贴息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2015年度光谷瞪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后偿付相应的利息进行补贴,但对以下情况不再补贴:
1、通过东湖高新区中小企业集合贷款项目获得的贷款;
2、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已给予贴息的贷款;
3、在2015年度已获得包括现代服务业试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招商政策兑现等安排的项目资金支持。
二、贴息额度
补贴金额为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25%,每家企业的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领程序及提交资料
1、申领补贴企业提供所需表格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需验看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需提供以下资料:
(1)《瞪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附件1);
(2)《瞪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汇总表》(附件2);
(3)银行开具的付息证明;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贷给企业的进帐凭证、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凭据。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附件1、2的电子版,其它附件无需扫描),按顺序装订。
4、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7:00前。
5、内容须客观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补贴资格。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错误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金额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丁 鹏
电 话:67886052 电子邮箱:dp2727@126.com
地 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803室
特此通知。
附件1:《瞪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申报表》(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610/201610260410001.doc)
附件2:《瞪羚企业贷款利息补贴汇总表》(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610/201610260410014.xls)
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