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快进”键
李顺德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 《意见》)是继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之后,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又一纲领性文件。如果说,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主线,《意见》就是今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按下“快进”键。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发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年申请量已连续多年居世界前列。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区域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均衡等原因,目前仍存在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运用能力不足、影响创业创新热情等问题,亟待解决。《意见》全面贯彻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在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行全面部署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水平的任务和措施,因时应势,对于发挥知识产权作用,支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勾勒了“路线图”。
首先,《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而且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意见》提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与之前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相辅相成,构成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是新常态下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其次,深化改革是重中之重。《意见》的出台,正值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发挥知识产权作用的需求更加迫切。《意见》提出,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其中包括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到2020年,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等,十分切中时弊,也十分切合实际。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要通过修改、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水平,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建设的同时,现阶段还要通过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能力、效率和水平。近年来,不少地区已经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管理改革上迈出了探索性的步伐,其实这与“三证合一”的改革一样,既符合中央的指示精神,也与《意见》的指向高度一致。
第三,全面提升能力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产业竞争力的提升。目前,虽然我国汽车、钢铁等很多领域的产量已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跻身大国之列,但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依然无法与强国画上等号。很多产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产业国际竞争力不足,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难以实现丰厚的利润。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仅可以进一步从政策、机制等方面优化创新环境,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产业、地方的创新活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形成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良好局面的同时,为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而言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时不我待。按照《意见》要求,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既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也是我国在新形势下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