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宣传马德里商标的话,是讲马德里商标具有“省时”、“省事”、“省费”等优点,但实际上,在笔者看来,马德里最大的优点是当国家办理众多时可以“省钱”、当办理有点“偏”的国家时“省事”、当想提前保护某一商标时“省时”,为什么在这三个优点上均要加上一些限定呢?那是因为,马德里的这三个优点往往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并非是优点,具体说来:
(1)有些时候并不“省时”:拿有些成员国来讲,逐一办理的时候时间非常快,如英国、法国、德国、欧盟等在逐一办理情况下最快均只需要3个月到半年时间,然而,如果通过马德里来提交,速度将明显变慢。这是因为马德里商标的机制是通过原属国(非必须)、国际局将商标注册的指令转达到各缔约方,那么,自然在转达前的这一系列的步骤和程序将相当于是在浪费时间,尤其在国际阶段遇到形式审查时更加是浪费时间!
拿中国来讲,如果通过商标局递交马德里商标申请,在国内需要2个月审查时间然后转交至国际局、国际局需要8-10个月时间下发《国际注册证》,下发该证后才将申请延伸到各指定国,然后才再按照马德里协定及议定的规定在12个月或18个月内审查完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时间反倒是变慢了。
但是,假定你的商标保护计划并不那么着急,目前打算注册的商标仅仅是一种储备的时候,在提交国内商标后立即启动马德里商标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是能够节省时间的,而且,在那些成员国审查特别慢的国家,因为受到马德里条约的审查时限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节省时间”。
(2)有些时候并不“省事”:指定到美国、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国时,往往会因为商标审查制度的不同而频频下发审查意见,在下发审查意见后,申请人并不能通过马德里体系直接解决,并且再重新委托当地国的律师进行答复才可以使商标进一步顺利完成审查,很多申请人就是在这一阶段由于疏忽而白白丧失了权利。
但是,在遇到比较“偏”的国家的时候,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途径办理的确是一种很“省事”的注册方式,如遇到“利比里亚”、“阿曼”等国家的时候,通过马德里商标办理就省去了逐一注册办理中的“认证”材料的环节,即省事又省钱。
(3)有些时候并不“省钱”:当你只办一个或很少国家的时候,通过马德里办理也省不了多少钱,尤其是当你仅选择美国或仅选择欧盟一个国家的时候,算下来其实与逐一办理费用相差不大,但是,在时间和程序便捷方面则差很多。然而,马德里商标的最大好处就是当你办理的国家越多,费用越低,这是因为有55个成员国仅收取100瑞士法郎的补充注册费,也就是说,在固定收取653瑞士法郎后,每增加一个国家仅增加100瑞士法郎,这样分摊下来后,每个国家的费用相当低。
马德里商标的优点非常明显,其缺点也比较突出,具体办理中,需要根据申请人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以及办理国家共同来考虑如何选择最优化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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