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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

发布时间:2016-08-12  来源: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备案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份,许可方签字/盖章;


2、被许可方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许可方签字/盖章;


4、办理许可使用手续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5、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签字/盖章许可合同原件一份。




商标许可备案费用:


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收取规费300元。


商标许可的好处:


对许可方来说,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和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对于被许可方来说,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除此之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主要是为起到公示的作用,方便他人查阅。若没有进行许可备案的,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备案申请注意事项:


1、许可使用的期限应当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内,需要继续许可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在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范围之内;


2、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原注册商标的标样,不得改变;


5、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


4、可以办理分许可和再许可的备案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类别: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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