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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对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奖励;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详情点击查看: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