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
一、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中国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二、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由专利代理人将该项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各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着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如超出了这12个月或6个月的期限,则专利就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不能够再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流程简图:
巴黎公约途径缴费方式:
向所有要求获得专利保护国家的专利局缴纳专利申请费用。
巴黎公约成员国:
1883年在法国首都巴黎缔结,到2013年7月为止,有175个成员国。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
详情请查看:巴黎公约成员国名单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条款:
1、国民待遇原则。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详情请查看: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条款
《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详情请查看:《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优势:
时间较短。此种申请方式直接进入指定国家,无需经过国际阶段,因此,此种方式一般比PCT申请所用时间要短。
劣势:
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因此,在要求优先权直接进入指定国家时,就会必须要一次性递交多续种形式,多种语言的专利申请文件,并且需要多次公开,多次审查,不仅形式繁琐,工作量巨大,而且会一次性产生较多的国外律师费用和官方费用,成本较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