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法律意义是使商标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主要看三个方面:该商标的独创性;该商标的驰名程度;欲享受扩大保护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指定商标的关联程度。
驰名商标不是一种荣誉,不存在含金量或者权威的问题。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驰名商标只在被认定的个案中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其他情况,只具有参考价值。
所以驰名商标,一般认为是在国内驰名,在国内公众中有较高的认知度和信誉度。
著名商标,一般是由省级工商局(包括部分市级工商局)认定。由地方性法规来规范。不享受在非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扩大保护,更倾向于在本省内享受一些特殊政策服务(比如说禁止他人在本省注册与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也更倾向于是一种企业荣誉。
所以著名商标,一般是以省的名义评选的。都是各省著名商标,如北京、福建、四川等等。所以著名商标具有地域性。
因此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有特别保护,但著名商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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