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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赔2800万!迈瑞在与理邦的知识产权战争中大获全胜却倍感失落,原因是……

发布时间:2016-11-30  来源:

  医疗器械领域的亿元诉讼落下帷幕
  
  
  从2011年4月开始,国内知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迈瑞生物)对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理邦仪器)发起知识产权诉讼,至今已有5年半时间。近日,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对最后两起专利侵权案和1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大战终于落下帷幕。在12起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中,迈瑞生物全部胜诉,获赔金额达到2800余万元。
  
  
  然而,获得高额赔偿的迈瑞生物并未感到高兴。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获赔金额看似很高,事实上,其与迈瑞生物付出的成本大致相当;更重要的是,司法制裁并未对侵权者起到威慑作用,当初,侵权者在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同时,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如今,其已不再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法院判决不会对其造成相关影响。而理邦仪器有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由于涉案产品早已淘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合作伙伴反目成仇
  
  
  2011年4月,同处深圳市的迈瑞生物和理邦仪器之间爆发了知识产权大战,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之所以这么说,一是因为双方都是医疗器械行业较为知名的企业,特别是迈瑞生物,是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龙头企业;二是因为迈瑞生物陆续发起的诉讼多达24起,索赔金额高达1亿多元。
  
  
  在迈瑞生物发起的24起诉讼中,包括23起专利侵权案和1起商业秘密侵权案,迈瑞生物指控理邦仪器生产的多种型号监护仪及超声影像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其中就专利侵权索赔6500多万元,就商业秘密侵权索赔4100多万元。
  
  
  事实上,两家企业的渊源颇深,创始人都曾就职于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来分别创业,成立了迈瑞生物和理邦仪器。
  
  
  如今,迈瑞生物已经发展成为集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医疗器械企业,2015年全球销售额达到近百亿元,产品销往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监护仪和彩色超声仪等领域,迈瑞生物突破国外企业的技术封锁,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其中,监护仪系列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通用电气、飞利浦等国际巨头,连续11年位居第一位。2006年9月,迈瑞生物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截至2016年10月,迈瑞生物共提交了2400余件专利申请,约1700件已获得授权,其中包括国际专利250余件。
  
  
  理邦仪器则是国内另一家较有影响力的医疗器械企业。2011年,理邦仪器在我国创业板上市。财务报告显示,理邦仪器2015年营业收入约为5.5亿元。目前,理邦仪器共拥有500余件专利。
  
  
  事实上,两家企业不但“师出同门”,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还是合作伙伴。理邦仪器当年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迈瑞生物多年来一直是其大客户之一。据了解,双方反目缘于理邦仪器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对迈瑞生物的固有市场造成了冲击,因此,双方爆发了知识产权纠纷。
  
  
  法院判决高额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迈瑞生物先后撤销了12起诉讼。在其他12起诉讼中,2014年,广东高院对1起专利诉讼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理邦仪器向迈瑞生物赔偿100万元。
  
  
  面对迈瑞生物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理邦仪器于2012年5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指控迈瑞生物实施了涉嫌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深圳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均作出相同判决,即迈瑞生物相关言行并不构成商业诋毁,没有损害理邦仪器的商业信誉,驳回了理邦仪器的诉讼请求。
  
  
  2016年10月,广东高院陆续对其他10起专利侵权案和1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理邦仪器除了被判令立即停止侵权,即停止生产涉案产品之外,还被判决赔偿迈瑞生物共计约2700万元经济损失。其中,在涉及专利侵权的10起案件中,理邦仪器需向迈瑞生物赔偿1500余万元;在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1起案件中,理邦仪器被判赔偿1200余万元。
  
  
  据了解,上述案件涉及的产品包括理邦仪器生产的M8病人监护仪、 M9病人监护仪等多款监护仪产品,以及DUS3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DUS6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等多款诊断系统。
  
  
  法院判决后,迈瑞生物与理邦仪器之间持续5年多的知识产权大战终于落下帷幕。
  
  
  诉讼双方反应迥异
  
  
  从判决结果看,迈瑞生物取得了胜诉,但迈瑞生物知识产权部经理李晓菲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却表示,迈瑞生物虽然胜诉,并获得了2800余万元的赔偿,但事实上,赔偿金额与迈瑞生物近几年的维权成本大致相当,并不能弥补因被告侵权所造成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被告并没有因此付出与其获利相当的代价,迈瑞生物起诉后,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立即停止,迈瑞生物试图寻求其他救济措施,比如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但并未获得支持。
  
  
  李晓菲认为,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很少发布禁令,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专利侵权案中的涉案技术比较复杂,法院难以判断,但该做法不利于专利权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理邦仪器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尹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邦仪器有妇幼保健、心电、多参数监护、数字超声诊断及体外诊断五大核心产品线,每个产品线包含众多型号的产品,被判侵权的产品为多参数监护仪和数字超声仪,只是上述多个产品线中的部分产品。如今,这些产品均已被公司的新产品所替代,公司目前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均与上述诉讼无关。
  
  
  “理邦仪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也尊重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并已经在终审判决后及时支付了全部赔偿金。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任何影响,理邦仪器正在考虑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相关案件的再审程序。”尹新表示,通过持续数年的知识产权诉讼,理邦仪器深刻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这一点从越来越高的赔偿额可以得到体现,这也是我国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能更好地促进创新。
  
  
  “在侵权赔偿力度不断加大的前提下,侵权者会权衡利弊,要么加大投入力度进行技术研发,要么与权利人进行谈判,向其支付专利使用费,而权利人将收益再投入创新。”李顺德表示。(本报记者 祝文明)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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