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咸宁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是中小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长期稳定合作,企业提供主要研究经费,高校院所提供科技资源,共同建立的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绩效突出的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根据《咸宁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度咸宁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方必须是在咸宁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方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三)企方和校方具有1年以上合作史,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制度完善;
(四)研发中心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产学研结合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
(五)校方有完备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
(六)企方投入中心运行及研发经费,近三年内每年投入不少于10万元。
(七)研发中心已将研发的科技成果进行了转化,并取得较好效益。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咸宁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申报书》,签章后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查签章后,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本次认定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三、支持方式
根据《咸宁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研发中心经市科技局认定批准后,市科技局将根据企业投入研发中心的经费额度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后补助。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高新科陈新辉
电 话:0715-8132105 18771289788
邮 箱:584981531@qq.com
附件:咸宁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