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高新区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中国光谷”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自行付境外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的企业予以支持。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在高新区内注册、纳税且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规上工业企业或限上服务业企业,在本年度(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自行赴境外参加国际知名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对其给予境外参展补贴。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度境外参展补贴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纳税证明材料;
4、所参加境外知名展会简介;
5、参展协议或展位合同或复印件;
6、展示内容;
7、展位费、物流费、差旅费发票或相关凭证;
8、参展情况简报及现场照片。
请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准备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附上信息真实性承诺,于2016年11月24日(下周四)前送到管委会企业服务局,材料需一式两份。
联系人:李国伟
联系电话:67880657
附件:2016年度境外参展补贴项目申报表 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611/201611160359046.xlsx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