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办字〔2016〕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中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建设相关要求,促进专利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九号)》(见附件1),对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进行重新申报核定。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申报主体为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较为完善的使用专利信息资源的工具或手段;
(二)设有专人全职管理专利信息资源并提供专利信息服务,建立了合理有效的专利信息资源管理机制和专利信息工作运行机制;
(三)具有2年以上(含2年)开展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专利信息培训工作的经验;
(四)每年开展专利信息咨询服务、专利信息培训的次数累加不少于10次。
优先条件(不作为申报的硬性要求):
(一)具备产业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专利专题数据库等信息资源;
(二)具有2年以上(含2年)围绕专利申请、政府决策、产业导航、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等实务工作开展专利信息服务的经验。
三、申报要求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工作,开展推荐报名,确认推荐顺序,并上报申报结果。为保障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有效延伸和区域平衡,各地区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家。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名单(见附件2)和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表(见附件3)的纸件和电子件上报至我局。经综合考虑后,我局确定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名单,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九号)》
2.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名单
3.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申报表
联系人:侯金霞 刘 佳 庄 楠
电 话:010—62086015 62083545 62083258
邮 箱:houjinxia@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专利文献部信息传播处
邮 编: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