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一批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武经信创业〔2016〕166号)文件精神,现就东湖高新区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需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管理办法),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和顺序进行装订或提交,且二者应保持一致。往年被认定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优先获得推荐资格。
二、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8月26日(周五)前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CubeWHCFS/),点击网页下方“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完成网上申报;或登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whec.gov.cn/),点击“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8月26日(周五)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珞瑜路546号,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02室)。
联系人:黄伟良
联系电话:67880073
附件: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办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