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那么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2、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才可提出分案申请;
3、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被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4、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注意: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本文为汇泽&汇策知识产权整理,部分条例参考自专利申请网,汇泽&汇策知识产权—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商标注册、高新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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