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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22  来源:

武政〔2007〕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标是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能够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可视性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进入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标志;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文化理念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商标品牌更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名片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核心竞争力的代表。近年来,我市商标品牌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为止,我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累计近3万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9件、湖北省著名商标68件。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注册商标、驰著名商标的拥有量偏少,商标品牌知名度偏低,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目标要求差距较大。为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商标品牌的竞争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战略目标,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工作,努力增加注册商标总量,优化注册商标结构。中心城区和经济开发区要重点引导扶持高新科技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远城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和推动涉农企业及农村相关组织申请注册涉农商品商标,积极申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一次在5个(含本数)以上国家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件注册商标1000元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订,下同)。要以引导扶持中小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作为切入点,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壮大。争取在5年内,全市商标申请注册量年增长20%,其中,高新科技、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涉农等商标所占比例有明显提高,以商标形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实现零的突破。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要按照“全面引导、重点跟踪、择优扶强”的原则,做好宣传、引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争取在5年内认定武汉市著名商标300件以上,推荐认定湖北省著名商标200件以上,争取中国驰名商标的拥有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一番,使总数量达到20件以上。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武汉老字号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引导老字号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正确使用、依法许可和转让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


三、制定《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启动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通过制定《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明确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机构、条件、程序以及保护措施等,以尽快形成我市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争创地区著名商标,实施商标战略层级化发展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对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奖励;对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理标志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上述两项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累计奖励。


五、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培育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或者与科研单位建立联盟体系,对利用新技术成功开发出新产品并形成生产能力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要优先给予奖励;在政府的科技扶持计划中,优先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六、支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安排;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广交会、中博会及其他国内外交易会摊位,优先予以安排并给予适当的摊位费补贴;对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或者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在同等条件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给予优先安排。


七、制定出台企业投资、融资优惠政策。鼓励我市企业以商标品牌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允许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的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鼓励武汉地区金融机构为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以商标知识产权为担保的信贷融资业务,使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商标品牌这一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八、鼓励采购本市驰名、著名商标商品。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将我市驰名、著名商标商品纳入政府采购重点产品目录,政府采购活动中,在质量、性能、服务、价格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本市驰名、著名商标商品。


九、加强对商标品牌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商标侵权等商标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


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我市驰名、著名商标品牌形象。充分发挥新闻、网络及其他媒体的作用,为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商品提供优质的宣传服务;利用现有户外广告资源,集中宣传展示我市商标品牌形象;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其他大型活动,积极开展商标法律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品牌意识。


十一、建立市商标品牌协会组织。成立市商标品牌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提高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增强企业商标使用的自律行为、促进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经验交流、推动企业商标维权工作以及盘活全市商标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十二、各司其责,市区联动。各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实施区级商标品牌战略,并将推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纳入区级绩效目标管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共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机制。建立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各有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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