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一直是光谷的立区之本、发展之基。为更好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线,光谷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环境,形成了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支撑创新生态建设的政策体系。
那么,除了国家、省市层面的各项财税政策外,光谷还为企业提供哪些专享支持呢?我们精心整合了东湖示范区现行有效政策,并以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人才支持、开放合作6大类财政政策为主,为大家做详细介绍。
今天为大家梳理的是“产业发展类”政策,我们从产业发展角度为大家介绍高新区的“互联网+”、生物健康、智慧家庭、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科技融合、光电子信息、工业、商贸流通业等产业政策。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规〔2016〕1号)
宽带接入和云计算应用补贴:对自用带宽100M及以上的“互联网+”重点企业,按年宽带资费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使用经认定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服务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区内大数据交易所(平台)年线上交易额突破1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奖励:对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企业智能化改造补助:对企业运用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进行生产过程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人应用,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远程监控运营维护和在线支持服务等,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示范应用项目投资补助:每年在大数据、云计算、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交通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农业、益民服务等领域择优重点支持一批“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对项目投入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经评估后,按实际投入的20%进行后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光谷“互联网+”创业投资基金,对知名创业投资机构在高新区设立“互联网+”创投基金和天使基金的,可按最高比例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亿元参与引导投资。创投机构投资的外地优秀企业,总部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的,按创投机构实际投资额的10%对创投机构予以奖励,单个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独角兽”企业补贴:支持“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对上一轮融资达5000万元且估值达5亿元,在高新区新设(迁入)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以及区内本土企业,连续3年对其自用办公场所租金进行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
“互联网+”合伙人安居基金:设立首期3000万元光谷“互联网+”合伙人安居基金,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互联网+”重点企业骨干人才在高新区购置首套房的,按最低首付款予以借款支持,每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
品牌推广及会展活动补贴:(1)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对高新区“互联网+”企业年品牌推广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支持社会机构在高新区开展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互联网+”高端峰会、论坛、会展等活动,经认定的,按照其举办活动场地租赁费用的50%进行后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电话:027-67880359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14〕179号)
设立研发中心奖励:对在东湖高新区内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世界500强、国内外上市公司及国内行业百强企业,给予100-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营业收入贡献奖励:对在东湖高新区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企业,其主营业务年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企业并购中介费用补贴: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资产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对单个生物企业的年度补贴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企业房租补贴:对入驻经认定的光谷生物城加速器的生物企业,办公用房租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东湖高新区生物健康领域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不含受外单位委托发生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能够规范归集研发费用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0万元。
技术离岸服务收入奖励:对东湖高新区内为境外机构提供生物技术离岸服务的生物企业,按上年度技术离岸服务收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该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国家及省级项目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财政资金专项立项的生物健康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国家专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2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省级立项的生物健康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原则上按照立项金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1)生物医药类:对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生物制品1-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6类,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于化学药3.1-3.3类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的,给予50万元补贴;对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生物制品1-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2类、中药及天然药物1-6类,以完成Ⅰ、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为标准,对临床费用分别补贴100、150、200万元;对获得以上类别药品注册证并在东湖高新区进入生产销售的,给予每个药品注册证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医疗器械类:对获得诊断试剂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并在东湖高新区进入生产销售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非诊断试剂类的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并在东湖高新区进入生产销售的,给予30-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生物农业类:对获得新兽药证书、生物农药登记证、国家及省级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及生产批件并在东湖高新区进入生产销售的,给予20-100万元补贴。
(4)企业经研发、申报并获得上述等级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兽药证书、生物农药登记证书,在东湖高新区实现生产销售的,自开始销售起三年内,分别按年度依次给予该产品销售收入的3%、2%、1%等额奖励,三年累计给予同一产品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资质认证奖励:
(1)对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的国际药品生产规范(cGMP)认证的生物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认证的生物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双边或多边GLP、GCP认证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美国FD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欧洲合格认证(CE),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公共服务平台补贴:对经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并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按其对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使用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的东湖高新区生物企业,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0万元。
办理部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87205027
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支持智慧家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规〔2015〕11号)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高新区内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智慧家庭产业项目,给予其自经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的奖励。奖励从项目投资第二年起连续两年安排预算执行,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股权融资补贴:对首次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智能硬件企业,按照获得不超过投资总额10%、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智慧家庭体验中心支持:对企业在商业区、居民区建设智慧家庭体验中心(屋)、展示中心等,按合同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其后的房租连续两年每年给予50%补贴,最高每年不超过5万元。
智慧家庭应用示范补贴:
(1)对企业联合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公司等建设智慧家庭示范楼盘、智能小区等,经专家组考核验收,按每户最高1000元,单个项目最多200万元予以补贴。
(2)对具有较强示范性,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家庭示范小区,经专家组验收合格,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境内外展会补贴:参加境内知名展览展会按标展5000元/次、特装展1万元/次予以补贴,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按欧美地区5万元/次、其它地区(含港、澳、台)2万元/次予以补贴,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3场。
智慧家庭产业园区建设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家庭产业园区建设。经批准建设的智慧家庭产业园区,符合规定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补贴不超过以100万元。
办理部门:企业服务局
电话:027-67886020
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武新管〔2014〕16号)
企业人才培养补贴: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给予企业新增人员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0人次。鼓励高校院所、职业学校组织在校生参与企业工程实践,给予企业每学生最高1000元/月的实践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资质认定奖励:鼓励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取得认定的企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行业资质认定,对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分别给予3000元/件、500元/件奖励。
IC设计企业补贴:对IC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最高给予MPW直接费用8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IC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最高给予MASK直接费用4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对IC设计企业购买商业IP开展高端芯片设计,给予购买IP复用费用3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IC设计平台进行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进行集成电路测试与分析,给予实际费用5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贷款贴息:对获得项目合同及业务定单抵押贷款、知识产权及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的25%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公共技术平台及服务补贴: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供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与标准服务。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信基础设施平台和智能园区。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产业研究、咨询评估、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展会论坛等产业服务工作。对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对企业采用平台服务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企业房租补贴:加速武汉软件新城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对2016年12月31日前入驻武汉软件新城的企业,按照最高每月30元/平方米且人均办公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通勤车及员工宿舍租赁补贴:加速武汉软件新城建设,降低入驻企业运营成本,对企业通勤车给予50%租赁费用补贴,及对员工宿舍给予每间2000元/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年运营成本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办理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电话:027-67880143
5、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科创〔2014〕18号)
许可证、著作权奖励:对首次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视剧(动画片)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公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网络文化经营、新闻信息服务等行业准入许可证的企业,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登记作品著作权,对2013年(含)以后登记获得的作品著作权,同一作品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对获得多项作品著作权的企业,每年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原创数字作品奖励:对上年度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原创动画、影视产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等主要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原创动漫、影视产品,按二维动画片每分钟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含网络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上年度东湖高新区企业出品并在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按高新技术格式放映票房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奖励,票房收入在1000万到5000万元之间,奖励10万元;票房收入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奖励50万;票房收入在1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以及电信运营商终端等新媒体主要栏目首次上线的原创数字精品,给予每个精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精品在多个新媒体终端上线的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重大奖项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节展主要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和国家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的企业,给予国际奖项100万元,国内奖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上述奖项的一般奖项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额度为最高奖励额度的20%。对获得国家重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获得的上述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示范项目投资补贴:对上年度借助自主研发的光电子信息技术开展的大型光影演出、公共展示展览、公共建筑装饰、智慧城市示范项目或工程,经政府核准、审批或备案并完成验收后,给予承担单位实际投资总额的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不可分割成若干小项目重复申报。
企业会展补贴:对按照市场化方式主办或承办经认定的国内外知名产业活动的企业,参照《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政规〔2014〕4号)以及东湖高新区现有相关政策予以补贴;企业参加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知名产业展节,给予展位费50%的奖励,同一企业获得的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
企业认定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组织开展文化和科技融合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工作,将文化科技融合度高、业绩持续增长的企业纳入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对上年度新认定的武汉市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支持对通过版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贷款利息额度给予50%贴息奖励,单个企业的年度贷款贴息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企业提供版权信贷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可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高新区内在建的文化科技产业重点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公共平台及服务补贴:对上年度在光谷中心城、花山生态新城、中华科技产业园等文化科技产业园建设的文化科技类的产权交易所、版权交易结算中心、资源共享中心、国际合作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传播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对上述机构建设运营主体的软硬件直接投入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采用公共服务(开放)平台的计算机图形处理、检验检测、技术认证、标准认定等公共服务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办理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电话:027-67886052
6、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2〕208号)
企业入驻孵化器补贴:入驻东湖高新区孵化器的光电子信息初创企业,连续三年按1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给予20万元。
办理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电话:027-67880552
平台认定奖励:对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领域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电话:027-67880527
创制标准奖励: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信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部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办)
电话:027-67880101
7、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新管〔2014〕126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军企业推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武新规〔2015〕8号)
规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对当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对当年产值5-50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
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当期产值增幅在15%以上,且上缴税收较上年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的同期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产值达到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单户企业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小进规”认定奖励:对当年国家统计局认定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贴:对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300万元。
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奖励:
(1)对入选当年度《武汉市工业名优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当年获得的武汉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订单,按照当年交易额的1%给予《目录》产品所属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对中介服务机构每寻找辅导并成功申报1家“小进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3)通过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性的辅导、咨询和评审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首次评审合格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中介培训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聘请专家,建立专家库,免费为区内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并验收合格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企业间协作配套奖励:
(1)①区内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所生产且列入当年度《目录》的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②区内公共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对当年采购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1%给予采购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③区内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设计中推荐使用当年度《目录》中的区内企业产品,且推荐产品当年实际采购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0.2%给予推荐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对当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为基数(不限于采购《目录》产品),当年度新增采购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区内工业企业,按其年度新增区内配套零部件、原材料采购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会展专项支持:
(1)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每年组织区内企业参加一定数量的知名展会。并对参展企业给予奖励,境内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5000元,境外展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
(2)东湖高新区每年编订《国际知名展会参考目录》,对于企业自行赴境外参加《目录》展会进行产品推广的,单户企业每场奖励2万元,每户企业累计每年奖励不超过3场。
企业与企业家活动支持:以企业家协会为平台,鼓励引导市场力量开展各类活动,提升企业家整体水平。东湖高新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鼓励社会上各类服务企业公共平台通过开展讲座、沙龙、培训等活动,帮助企业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助合作。
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市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就业成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为东湖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介绍急需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就业人数,对职介机构和各中等以上学校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领军企业规模奖励: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每增加100亿元再奖励100万元,对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70亿元(含70亿元)到100亿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50亿元(含50亿元)到7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30亿元(含30亿元)到50亿元的企业,奖励80万元;上年度本地实际收入在10亿元(含10亿元)到30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
领军企业研发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上年度本地研发投入的5%,对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部门:企业服务局
电话:027-67886020
8、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全区社零额工作的实施办法(武新规〔2015〕7号)
企业社零额贡献奖励:积极培育商贸骨干企业和主力队伍,对社零额目标完成贡献度高的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2千万元及以上,且增幅达一定比例的企业,按不同规模及增幅,由区财政给予1-100万一次性奖励,可与市奖励同时享受。
“小进限”企业奖励:继续引导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深入推进小进限工作。对我区每新增1家当年纳统且次年正常启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在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积极支持区小进限工作的商贸企业,由个体经营变更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公司,并正常启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集中收银统计企业奖励:促进传统市场和商贸企业提档升级,支持集中收银统计工作的推进。对当年实现集中收银统计,且社零额数量达到入统标准的企业(单位),其集中收银统计工程费用由区财政局审核后支付。当年实现集中收银统计,且实现销售额达5千万元及以上,零售额达1千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由区财政在市奖励基础上,视规模再一次性奖励5-20万元。
商贸销售企业贡献奖励:
(1)扩大商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引入境内外商贸销售企业(法人单位)。对当年新引入的商贸销售法人企业,符合小进限要求的分行业给予奖励:
①批发企业新增销售额达5千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
②零售企业新增零售额达2千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5-30万元。
③餐饮企业新增营业收入达2百万元及以上,由区财政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1-10万元。
(2)设立偏远区域商贸销售企业(仅限于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贡献奖。在给予以上政策奖励外,凡符合小进限要求的分行业再给予一次性贡献奖:零售类企业不超过10万元;住宿、餐馆类企业不超过5万元。
办理部门:光谷现代服务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
电话:027-8761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