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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黄鹤英才(科技)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10  来源:

一、目标任务
  
  
  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突出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产业,遴选支持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学术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贡献突出的科技创新人才30名和科技创业人才25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人才
  
  
  1、在本领域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七,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市级三等奖排名前一);
  
  
  (2)近五年内累计获得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
  
  
  (3)近五年内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达到500万以上;
  
  
  (4)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服务武汉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2、近五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并在学术技术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3、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思维,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4、若为海外归国人员(中国籍),须已回国工作5年以上,在今后3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科技创业人才
  
  
  1、在武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时间在1年以上6年以内(2010年1月1日以后,2015年4月30日以前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并依法纳税。
  
  
  2、企业主要创办人之一(现金出资在50万元以上或持有创办企业20%以上的股份),拥有研发和成果转化所需的项目资金和融资保障。
  
  
  3、有创业经验和较强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拥有一支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4、企业核心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武汉市产业发展方向,基本具备成果转化的产业化条件,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申报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盖章,申报人及相关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专项计划责任单位推荐“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申报人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科技创新人才向市科技局申报;科技创业人才由申报单位依照属地原则,向区人社局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向市人社局推荐。
  
  
  (二)申报材料
  
  
  1、《“黄鹤英才(科技)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等相关证书材料;
  
  
  3、近5年主持(参与)的主要项目(工程)、软件著作权、授权发明专利及转让等情况;
  
  
  4、近5年代表性的论文或论著、文章被SCI/EI/ISTP索引情况,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高层次学术交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5年主要科技创新成果、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及国内外同行评价;
  
  
  6、企业申报对象需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证明、财务报表;
  
  
  7、由会计事务所或工商出具的申报人持股出资证明;
  
  
  8、与有关合作单位的协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9、项目实施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和表格可在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网站(www.whst.gov.cn)、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hrsj.gov.cn)下载。
  
  
  四、支持措施
  
  
  (一)对科技创新、科技创业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类人才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二)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湖北省高端人才引领培养计划”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才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入选武汉“城市合伙人”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支持入选人才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各级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争取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建设。同时,适时组织入选人才到知名专业机构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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