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力推进和实施,我国企业对自主创新成果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与此同时,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大量涌现,给审理此类案件的各级法院带来巨大的挑战。为提升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其成立近一年后的2015年10月22日,正式成立技术调查室,围绕专业化审判需要,探索完善有助于技术类案件审理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2016年至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技术类案件1661件,约占2016年总收案数的22%,审结技术类案件674件。” 在近日举办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技术调查室负责人仪军介绍,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在于查明其中涉及的各专业技术领域的事实,进而准确适用法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成立一年来,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截至目前,技术类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87%,共有25名技术调查官参与了250件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包括参与出庭128件,参与保全、勘验14件,进行技术咨询122件,技术调查官共出具技术审查意见110份。
发挥专长 提升质效
众所周知,在我国,大多数法官都是法学专业背景出身,只有少数法官拥有技术专业背景,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实施可以将技术调查官的技术专长同法官的法律专长结合起来,大大提升技术类案件的审判质效。
“在我参与审理的一起涉及化学领域专业知识的发明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中,该案审理的难点之一是对‘用于无味气体燃料的添味混合物’的创造性审查。初读专利文件,我就被‘烷基硫醚’‘丙烯酸烷基酯’‘氮氧化物 ’等一系列化合物名称弄晕了,而对于这些化合物各自的特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更加不了解。这时,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专利审查员、我院兼职技术调查官彭晓琦在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庭前合议中,彭晓琦给合议庭详细介绍了该案中涉案发明专利申请和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和相关背景知识,并归纳了该案的争议焦点为丙烯酸烷基酯是否具有刺激性气味,以及氮氧化物是否能起到防聚合作用。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上述焦点问题充分陈述了各自观点。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及时进行了案件合议,在技术调查官对技术事实完整把握、准确定性的基础上,迅速作出法律判断。该案从开庭到结案仅用了不到一个月时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赵明介绍。
“在我看来,技术调查官在技术类案件的审理中主要是担任技术翻译、技术助手和技术参谋的角色,即把专业的技术术语翻译成合议庭能听得懂的语言,协助合议庭理解案件所涉及的技术方案的内容以及为合议庭梳理案件的技术焦点问题。”彭晓琦表示。
同样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交流技术调查官雒晓明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在多起技术类案件中担任技术调查官,除参与庭前质证、庭审、提交技术审查意见、案件评议等工作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在积极尝试由技术调查官参与保全评估、证据保全实施、现场勘验等诉讼活动,使技术调查官全方位、多角度参与技术事实查明活动。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深感技术调查官责任重大,需要对涉案技术进行仔细地分析和梳理,确保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工作的顺利完成。”
“比如在王东勇法官主审的一起专利侵权案件中,需要对大型化工生产设备进行现场勘验,涉案设备结构较为复杂并具有一定危险性。为确保现场勘验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我特地事先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向王东勇法官就勘验方式提出了相关建议。最终,由法官指引,在技术调查官的密切配合下,该案勘验过程严格遵守化工企业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准,对整个设备的结构和运转过程进行了详细了解,整个勘验过程顺利完成。” 雒晓明举例说。
完善制度 强化管理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法官的案件审理工作和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产生巨大影响,对作为诉讼参与人之一的诉讼代理人的工作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
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毛琎在谈到他对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前后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同感受时说:“我本人在代理的多起案件中深切感受到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在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之前,法官在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时主要借助于当事人对技术问题的讲解,但是,这一方式在很多时候并不十分有效。在这种情形下,法官有时会就案件技术问题咨询法院技术专家的意见,但由于技术专家并不是法院的专职工作人员,也没有到庭聆听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因此,技术专家发表的技术性观点往往不一定符合案件的需求。此外,在部分案件中,法官会参考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审理案件,然而,由于司法鉴定机构本身具有盈利性,常常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因而,其中立性、公正性有时难免会受到质疑。而与前述状况不同的是,技术调查官能够参与整个庭审,能够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发问,并与当事人就案件技术问题进行讨论,能够有效地针对案件审理最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查。同时,由于技术调查官本身是法院聘用的人员,直接对合议庭负责,因而能够保证中立性和公正性。”
据了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现有39名技术调查官,分别来自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专利代理人协会等,选任的技术调查官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大多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称,另外,还选聘了27名具有教授或者正高职称的技术专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对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职责内容、选任管理、工作流程、回避事项、廉洁性要求等作了细化规定。
“未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探索构建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进一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效率和科学性,为技术类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基础。”仪军表示。(吕可珂|中国知识产权报)